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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3

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我们设立了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了《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

(一)省财政预算安排;

(二)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款;

(三)工艺美术大师及单位、个人捐赠作品出售(含拍卖)所得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依据,必须符合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要求,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二)坚持保护和发展相结合;

(三)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确定的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具体包括:

(一)经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评委会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的发掘、抢救支出,以及对传统工艺技术、工艺流程的革新支出。

(二)尚未列入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但在国内属于稀有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的发掘、抢救支出。

(三)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工艺美术大师的生活补助,重点用于70周岁及以上省级和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的生活补助。

(四)传统工艺美术珍品、精品的收购和征集奖励,重点用于省政府为保护需要而征集的工艺美术珍品、精品奖励。

(五)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人才的培养(含培训、对外交流、技艺竞赛等),重点用于我省职业院校开设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的专业课程培训费补助、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学艺补贴。

(六)对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七)对全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

对符合上述使用范围的项目采取贴息或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第六条 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相关事项,根据全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要求由省经贸委提出,商省财政厅后研究确定,并于每年5月底前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布置申报工作。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及申请表,申请文件应对项目所产生的绩效情况作出说明;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五)企业提供经过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所在地财政和经贸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和有关材料,其中:区属单位上报材料由区财政和经贸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联合上报市财政和经贸部门;各市、县(市)财政和经贸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汇总后,于7月底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属单位上报材料需经省级主管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于7月底前正式行文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逾期或材料不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第九条 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收到各市、县(市)和省属单位申报材料后,要根据各自职能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重点项目要进行论证,提出项目安排及补助资金的审核意见,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将专项资金联合下达到市、县(市)财政部门和省属单位。

第十条 市、县(市)财政部门对于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申请单位。项目申请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和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书面上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及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从次年度开始3年内取消该单位及个人专项资金补助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工字〔2001〕116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577-89605189 89605289 传真号码:88626149 邮政编码:325000 E-mail:j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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